信息公开 | 上海联劝公益基金会公开募捐活动公示表
2022-08-10 15:15:26
《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》第八条: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活动,应当在公开募捐活动结束后三个月内在统一信息平台公开下列信息: (一)募得款物情况; (二)已经使用的募得款物的用途,包括用于慈善项目和其他用途的支出情况; (三)尚未使用的募得款物的使用计划。 公开募捐周期超过六个月的,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前款第(一)、第(二)项所规定的信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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